河北法治报讯(梁会静)“对方跟我说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就可以办贷款,而且取现1万元还给300元好处费,我想着既可以办贷款还能挣点钱就答应了,现在想想真是后悔。我将引以为戒,再也不贪小便宜了……”日前,在鸡泽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,被告人小张悔恨地说。
今年4月,鸡泽县村民小张为办理贷款,在网络上联系陌生人升级银行卡“包装”刷流水。对方告知需要到湖南省株洲市刷流水,并承诺管来回路费和吃住,帮忙取现1万元还给300元好处费。小张在明知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,且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的身份证和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。接收到3万余元转账后,小张在对方带领下来到两家银行柜台,将钱款全部取现并交给对方,获得好处费900元。
法网恢恢,小张最终被抓获归案。经查,转入小张银行账户内的3万余元均系他人被电诈资金。对此,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以小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。日前,鸡泽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小张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检察官提醒:办理贷款应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,不要听信刷流水就能办理贷款的谎言。广大群众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,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、身份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,谨防沦为电诈“工具人”。